[摘要] 2017年新版《江阴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出炉了,与原来的管理办法对比,2017年公共租赁住房出现了供应范围扩大、准入门槛降低、房产限制放宽等新变化。
2017年新版《江阴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出炉了,与原来的管理办法对比,2017年公共租赁住房出现了供应范围扩大、准入门槛降低、房产限制放宽等新变化。
公租房的供应范围调整为“本市澄江街道办事处、临港开发区和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辖区域”,较原来的范围扩大了一倍以上,将更多的企事业单位纳入进来。
公租房的申请对象调整为新就业人员和各类引进人才,学历要求由大专降低至中专,并首次将高级技工纳入保障范围。 申请对象具体包括
本市创新创业的领军型人才;
具有硕士(含)以上学位或具有高级职称的高层次人才;
具有国家承认的本科学历或具有中级职称的人才;
取得高级工(含)以上职业资格的紧缺型技能人才;
市级(含)以上科技创新载体研发人才;
市级(含)以上创业项目创业人才;
重大项目引进的其他人才。
房产限制放宽,缴纳公租房租金也有变化。新办法将申请对象“在全市范围内无房产”调整为“在公租房供应范围内无房产”。此外,原先“先缴纳市场租金再按一定比例发放租金补贴”,调整为“承租人按公租房租金标准全额缴纳租金”。
原来公租房租金采取先交市场租金再返还的形式,即按建筑面积先缴纳一年的市场租金,年底再按享受面积(单人户25平方米,二人户40平方米,三人户50平方米,四人及以上60平方米)返还市场租金的30%。新办法采取承租人直接缴纳公租房租金的办法,合同一年一签,租金一年一缴,既降低了租金,也减少了交租环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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