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速看!无锡市区保障性住房分配实施细则正式出台!房源一经确认,不可更改

无锡日报  2017-11-20 11:04

[摘要] 11月15日,无锡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官方网站发布了《关于印发《无锡市市区保障性住房分配实施细则》的通知》。其中,对经济适用住房销售、公共租赁住房实物配租、廉租住房实物配租的各项流程进行了详细规定,还对公(廉)租住房换房的申请、调换等提出了具体要求。

注意,

你关心的保障房分配实施细则出台了!

11月15日,无锡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官方网站发布了《关于印发《无锡市市区保障性住房分配实施细则》的通知》。其中,对经济适用住房销售、公共租赁住房实物配租、廉租住房实物配租的各项流程进行了详细规定,还对公(廉)租住房换房的申请、调换等提出了具体要求。

有图有真相↓↓↓

无锡市区保障性住房分配实施细则正式出台!

实施细则有哪些关注点?

小编为大家整理了以下几条

经济适用住房能否增加申请人?

签订合同时,经济适用房购买家庭成员均应成为经济适用房购买人,未成年人除外。

购买家庭可以增加申请人的直系亲属作为共有人,但购买的人均面积不得低于18平方米,增加的共有人须之前从未购买过经济适用房且自愿放弃今后申购经济适用房。共有权人必须到场,且出示具有法律效力的与申请人的关系证明。

放弃购买后能否再次申请?

放弃购买经济适用房资格的申请家庭,必须至市住保办办理放弃手续,从办理放弃手续之日起2年内该家庭所有成员不能再次申请购买经济适用房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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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租赁住房实物配租标准?

一室户配租对象:一人户、夫妻两人户、同性别二人户(其中有一人年龄在16周岁以下)以及不同性别二人户(其中有一人年龄在8周岁以下)的,分配一室户。

二室户配租对象:一室户以外的申请家庭分配二室户。

选定公租房后能否更改?

申请人选定房屋后不得更改,选房结果由工作人员记录于公共租赁住房选房登记表,申请人现场与住房保障实施机构签订《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交纳押金及预交6个月租金。住房保障实施机构签发《公共租赁住房入住通知书》。

申请家庭可以选择放弃选房,但放弃后视同该家庭放弃公共租赁住房保障资格,2年内该申请家庭所有成员不得再次申请公共租赁住房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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廉租住房实物配租如何选房

符合实物配租条件的申请家庭,按照优先安排和抽号选房相结合的方式安排选房。重残、老年申请家庭优先安排自行抽取相应靠前选房顺序号,其他家庭随后自行抽取选房顺序号,然后按照选房顺序号先后自主选房。

重残家庭是指申请家庭人员中有一人持有市残联颁发的一级或二级残疾证的家庭,老年家庭是指申请家庭成员中有一人年龄在70周岁以上的家庭。

公(廉)租住房换房的条件?

公(廉)租住房保障家庭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向区住房保障部门申请换房,由区、市住房保障部门按照年审程序进行审核:

(1).因家庭人口变化符合调换户型标准的;

(2).符合廉租住房优选条件调换相同户型的;

(3).因患有重大疾病,行动能力受限,且居住在无电梯公(廉)租住房3层及以上的;

同一原因,只能申请换房一次。经审核符合调换条件的,由住房保障实施机构根据现有空置房源情况就近安排调换。申请人不接受安排房源的,视作放弃,放弃后2年内不得再次因同类原因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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